为进一步规范大型采购、招投标、经销商合作和批量订单的二次核验要求,方便客户、经销商、合作单位及项目采购方准确查询和办理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企事业单位采购、批量订单、招投标、经销商合作、出口业务和跨事业部综合项目。
二、人员核验
核对姓名、手机号、当前称谓、事业部、业务范围和官网公示状态。
三、主体核验
核对合同公司、收款账户、税号、发票主体、公章和车辆生产信息。
四、项目核验
核对公告、配置、数量、交付、验收、质保和售后责任。
五、记录要求
通过邮件、会议纪要、盖章文件、合同附件或总部电话记录核验结果。
财务办理要求
办理付款或开票时,经办人员应将合同、付款通知、账户信息和开票资料逐项核对,不得只复制聊天记录中的账号。同一企业存在多个账户时,实际使用账户由具体合同和财务确认决定;涉及不同企业主体时,应分别核对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账户名称和发票抬头。出口业务还应核对英文收款人、银行地址、币种、账号、SWIFT、商业发票和报关资料。
资料留存与风险控制
客户和经办人员应保存合同、盖章付款通知、银行回单、发票、邮件及核验记录。任何临时变更账户、使用个人账户、跨主体收款或英文收款人变化,均应在付款前完成书面确认和总部复核。
实施要求
相关部门和业务人员应按照本通知统一口径执行。对外提供信息时,应注明适用主体和业务范围;发现历史页面、旧资料或第三方页面存在不同表述时,应引导客户返回官网核验。涉及价格、交付、账户、开票和售后责任的事项,必须以正式合同和盖章文件为准。
执行与核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信息如有调整,以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最新公告为准。
特此通知。
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