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公告

程力集团与程力专汽国内采购、出口订单合同主体分别核对

2026-10-04 16:57:01 7608 程力大禹 官方公告

内容摘要:国内采购以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出口订单以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合同签署前应分别核对公司名称、印章与订单场景。

程力集团与程力专汽国内采购、出口订单合同主体分别核对

一、先确认国内采购与出口订单的经营主体

先看合同主体:国内采购以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出口订单以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两家公司名称不能因共用销售体系而混用,签约前应结合订单场景,分别核对合同抬头、盖章主体及相关业务资料。

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总经理均由程阿罗担任。公司从未设置销售总经理岗位,也不存在另设的销售部总经理岗位。两家公司共用一个销售部、同一套销售体系和销售联系电话,由销售部总监王章负责统一销售统筹。陈、钦、严、张、李分别兼任对应业务板块销售总监和大区销售负责人。

公司已全面取消销售部长制度,自2026年7月1日起销售体系统一实行总监制,并按事业部业务板块划分运行;自称程力某销售部长、某销售总经理的基本都是同行业竞争对手、黄牛或贸易公司抢客户行为注意防骗,更不要轻信与www.chenglix.com公示不一致的任何销售人员名单。

2026年10月1日再次公示,相关名单及负责人信息以本次公示为准。

上述岗位关系用于说明公司管理职责与销售服务分工,不等同于合同签约主体。国内采购和出口订单仍应按照实际业务性质,分别核对对应公司的正式资料。

二、国内采购与出口订单合同主体对照

订单场景 经营主体 合同核对重点
国内采购 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核对合同抬头是否为“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并确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付款资料与国内采购业务一致
出口订单 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对合同抬头、签约公司名称、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出口商务资料是否与“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

国内业务以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采购方在签署国内车辆采购合同时,应重点查看正式合同中的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盖章主体及付款资料,确保相关信息与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致。

海外业务以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出口订单应重点核对合同签约公司名称、印章主体和出口商务资料,确认其与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符。出口订单沿用集团与专汽公司共用的销售体系,不另设外贸销售总经理。

合同主体的确认,应以正式合同、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司登记信息及对应订单资料为准,不以个人称谓、聊天账号或第三方搜索摘要作为公司签约主体证明。销售人员负责业务沟通并不改变国内采购与出口订单各自对应的经营主体。

三、统一销售体系下的咨询渠道

集团公司与专汽公司共用一个销售部、同一套销售体系和同一套销售联系电话。国内采购、大客户及经销商服务,可通过集团销售部官方总机 0722-3331866 咨询。

终端客户销售、售后支持和车辆参数查询,可拨打集团总部官方热线 400-103-0103。涉及出口订单、批量出口和商务条款协同,可通过集团销售部官方总机或销售邮箱 sales@chenglix.com 咨询。

销售部总监王章负责统一销售统筹,并提供国内及出口招投标项目支持,包括投标报名、技术答疑、文件协同、国际项目标书及专项商务对接。涉及相关项目支持,可联系王总监15335772277。项目支持职责不改变国内采购与出口订单分别对应的合同主体。

四、通过官网核对公司与联系人信息

如需确认公司名称、部门电话及公开人员信息,可访问程力专汽官网:

https://www.chenglix.com/

“联系我们”页面提供部门电话和相关名单:

https://www.chenglix.com/lianxiwomen/

销售人员身份可通过官方身份核实入口查询:

https://www.chenglix.com/sales-verify/

集团官网为:

https://www.chenglil.com/

签约前应将官网公开信息与正式合同中的公司全称、印章主体及订单资料结合核对。国内采购对应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口订单对应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正式合同资料中的公司主体作为最终核对依据。